公证须知
2018-06-26 19:00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亚美尼亚使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亚美尼亚领事条约》、《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办理公证。

一、公证业务范围

公证是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根据规定,我馆受理旅居亚美尼亚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公证申请。可以办理的主要公证种类包括:声明书、委托书、婚姻状况、国籍、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等。

二、办理公证基本流程

(一)提出申请

公证当事人必须由本人亲自来我馆申请办理,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有关文书上签名或捺指印。

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法定代理人(即监护人)代理。

法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代表。其他组织申办公证,应当由其负责人代表。

(二)提交材料

1、逐项填妥的公证认证申请表;

2、公证当事人有效的身份证件(中国护照原件及带照片资料页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公证当事人有效的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公证或者由法定代理人(即监护人)代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以及由公证当事人出具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如确有困难,可根据使领馆要求提供相应委托证明材料);法定代理人应提供其身份证明以及能证明其与当事人监护关系(一般即父母子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5、申请公证的文书原件;

6、领事官员要求提交的、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请参考“三、主要公证种类、应提交材料及具体要求”);

(三)领事官员审核出具公证书

领事官员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查核实。经审查,认为申请材料真实、合法、充分,公证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因补充证明材料、向国内请示核实情况、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四)缴纳费用并领取公证书

公证书出具后,当事人可凭取证单,按照取证日期到使、领馆缴纳费用并领取公证书。

三、注意事项

(一)声明书、委托书、指纹、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等公证必须由本人亲自到使领馆申办,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有关文书上签名或捺指印。

(二)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其监护人代理。

(三)法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办理。其他组织申办公证应当由其负责人办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不充分,虚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文书申办公证的,以及不按规定支付公证费等情形的,使领馆不予办理。

(五)使领馆不办理合同、协议类公证,不动产事务公证以及公司章程、注册文件、招标投标、票据、贷款等公司、金融事务公证。合同、协议类公证,公司、金融事务公证涉及我国或驻在国金融、公司法律事务,应在中国国内或驻在国当地公证机构办理;不动产公证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构办理。

(六)出生、死亡、无犯罪记录等公证,应向事实发生地公证机构申办,使领馆不出具上述种类的公证。

(七)中国国内出具的职业资格证书、驾驶证、结婚证等应在国内办理公证,使领馆不为中国国内出具的上述证书办理公证。

对使领馆不能办理的公证种类,需在国内公证机构办理公证的,如当事人身在国外、不便回国办理,可以委托他人(国内亲友、律师等)到国内公证机构办理;如国内公证机构要求,当事人可在驻外使领馆办理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委托书公证。

(八)委托书的内容一般有哪些?

委托书内容一般包括: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期限以及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委托人的签名或捺指印、委托日期等。为便于使用,建议当事人按中国境内文书使用部门要求的格式和项目填写,如无相关格式,也可自行拟写。

(九)旅居某国的中国公民陈女士和张先生在中国内地结婚,现想离婚,如何办理委托书等公证?

如居住国法律允许,陈女士和张先生可在居住国主管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也可循如下途径在国内办理离婚手续:

1、如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均达成一致,可亲自在国内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

2、亲自或委托他人在中国内地法院办理诉讼离婚手续。若委托他人在国内法院诉讼离婚,当事人可向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申请办理用于诉讼离婚的“委托书”、“离婚意见书”和“民事诉状”、“民事答辩状”等签名属实公证。

一般需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人拟就的“委托书”、“离婚意见书”和“民事诉状”等文书;

(2)申请人完整填写的申请表;

(3)申请人有效护照和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的结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中国驻外使领馆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十)中国驻外使领馆可否为旅居外国的中国公民出具“未婚声明书”签名属实公证?

中国驻外使领馆可为旅居外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发往中国境内使用或在居住国使用的“未婚(离婚或丧偶未再婚)声明书”公证。

(十一)某中国公民持有外国驾照,需要回国内使用,中国驻外使领馆可否为其外国驾照办理公证?

目前,持外国驾照人员可凭有效护照、驾照(及翻译件)和我国内体检证明,在内地办理3个月有效的临时驾驶许可;如需办理长期驾照,则需通过有关理论考试。如该驾照办妥外国的公证认证,我驻该国使领馆可为其办理认证。

(十二)中国驻外使领馆能否为中国公民办理指纹公证?

可以。中国公民应持有效中国护照和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亲自到驻外使领馆申请。

(十三)某中国公民的驾照在国内没有公证,目前人在国外,中国驻外使领馆能否为其办理公证?

中国驻外使领馆不办理中国公民的国内驾照公证。当事人需委托在国内的亲朋好友在国内办理驾照的公证认证手续。

(十四)海外中国公民如需向居住国提供其在中国境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可否为其办理公证?

中国驻外使领馆无法办理。在中国境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应由当事人亲自或委托他人(亲友或律师)向其在中国境内原户籍地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由中国外交部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事办公室办理领事认证,再由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馆或领馆办理领事认证。但日本等某些国家除用于诉讼等特殊情况外,对我国内出具的、拟发往这些国家使用的公证文书单方免除认证手续,在国内公证处办妥公证即可。

(十五)旅居某国的中国公民向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申办委托国内亲属办理“无犯罪记录公证”的委托书公证,使馆可否将该“委托书公证”转送中国内地公安机关?

中国驻外使领馆不负责将当事人申办的公证文书转送中国内地公安机关,应由当事人自行办理文书送交公安机关事宜。

(十六)拟在中国境内领取退休金或养老金的当事人怎样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

一般情况下须由本人持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无须缴纳费用。

(十七)取得了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就一定能在国内领取养老金吗?

不一定。申请人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的“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仅用于证明申请人健在的事实,能否领取养老金由国内主管部门审核并解释。申请人可登陆拟领取养老金所在地社会保障部门网站或拨打12333热线查询了解具体的政策规定。

(十八)旅居国外的华侨回国结婚时,应当办理何种公证?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华侨在国内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应当提供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该证明可由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公证、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也可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直接出具公证。建议旅居国外的华侨回国结婚时提前办妥相关证明。未婚公证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有效。

(十九)当事人能否在委托书、声明书签名后再送至使领馆办理公证?

委托人、声明人必须在领事官员的面前,在委托书、声明书上签名、捺指印,不得提前签好字再到使领馆申办公证,也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二十)委托书应当自行书写还是按国内文书使用部门提供的样本填写?

委托书一般包含下列内容:委托人基本情况,受托人基本情况,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委托人的签名、指印,日期等。

委托书可由当事人自行打印或根据国内用文单位的要求制作。委托书文本内容由当事人负责,但其中不得有违反法律规定或虚假、不当的信息。

(二十一)国内要求提供华侨身份证明,如何办理相关公证?

华侨身份的认定由国内侨务部门负责。在国内办理华侨身份认定时需提供居留证明的,中国驻外使领馆可为当地出具并经公证、认证的居留证明办理领事认证。

(二十二)本人已经来到国外,不便回国,如何办理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公证?

中国国内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驾驶证、结婚证等,应在国内办理公证,并视需要办理认证手续。当事人身在国外、不便回国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国内亲友、律师等)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