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调整驻外使领馆普通护照、旅行证收费标准的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我馆办理普通护照、旅行证的收费标准下调至每本9100德拉姆(折合人民币120元)。
为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我馆已全面实施“只跑一次”、“一次性告知”、“先收后补”、简化办证材料和要求等便民服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