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湾问题的由来
台湾地处中国大陆的东南缘,是中国第一大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台湾同胞与祖国大陆人民同根同源。从十三世纪中叶起,中国历代政府在台湾先后建立了行政机构,行使管辖权。1895年日本通过侵华战争霸占了台湾。1945年,中国人民取得了抗日战争的最后胜利,同时也收复了台湾。当年10月25日,同盟国受降主官在台湾接受日本投降的仪式上代表中国政府庄严宣告:自即日起,台湾已正式重入中国版图,所有一切土地、人民、政事皆已置于中国主权之下。台湾回归祖国是为国际社会所公认的。著名的《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均明确指出,台湾为日本窃取的中国土地,必须归还中国。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台湾不仅在法律上、而且在事实上已经归还中国。台湾问题的产生,既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也是美国军事干涉的结果。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宣告成立,取代中华民国政府成为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和在国际上的唯一合法代表,这是在同一国际法主体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新政权取代旧政权,中国的主权和固有疆土并未由此而改变。国民党集团的一部分军政人员退踞台湾,客观上造成了海峡两岸隔绝的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中华民国”的事实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公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二天,苏联即率先同中国建立了外交关系,接着越来越多的国家同中国建交。1971年10月,第二十六届联大通过决议,驱逐了台湾当局的代表,恢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联合国的席位和一切合法权利。迄今为止,已有161个国家同中国建立了外交关系,并明确声明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以后,美国政府曾于1950年1月声明承认中国对台湾岛行使主权。朝鲜战争爆发后,1950年6月,美国总统杜鲁门发表声明,宣布将阻止“对台湾的任何攻击”,命令美军第七舰队入侵台湾海峡、第十三航空队进驻台湾。1954年12月,美国又与台湾当局签订了所谓的《共同防御条约》,将中国的台湾省置于美国的“保护”之下。美国在1972年2月中美联合公报、1978年12月中美建交公报和1982年8月17日中美联合公报中都明确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美国只同台湾保持非官方的联系,承诺将逐步减少对台湾的武器出售。
本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三、四十年间,台湾当局也一直坚持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只有一个中国的立场,反对制造“两个中国”和“台湾独立”。这在台湾领导人的文告中有明确的阐述。但是从九十年代初开始,以李登辉为代表的台湾分裂势力逐步背离一个中国原则,相继鼓吹“两个政府”、“两个对等政治实体”、“台湾已经是个主权独立国家”、“两岸关系是国家与国家、至少是特殊的国与国的关系”,在国际上不遗余力地进行以制造“两个中国”为目的的“拓展国家生存空间”的活动。1993年以来,连续7年推动所谓的“参与联合国”的活动。陈水扁上台后,继续奉行分裂祖国的政策,使两岸关系进一步倒退。
二、中国政府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
早日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国家完全统一,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一项庄严而神圣的使命。50多年来,中国政府为之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努力。中国政府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是“和平统一、一国两制”。
“和平统一”。通过接触谈判,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两岸都是中国人,如果因为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被分裂,兵戎相见,骨肉相残,对两岸同胞都是极不幸的。和平统一,有利于全民族的大团结、有利于台湾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有利于全中国的振兴和富强。但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前提是必须坚持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和平统一是中国政府的既定方针,然而,每一个主权国家都